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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守望相助 缘何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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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9:47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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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否也有过这种经历,隔壁邻居家经常深夜传出巨大噪音,你去沟通却被冷脸相待;对门邻居在楼道堆积杂物,挤占了本就狭窄的公共空间;楼上邻居家的空调外机不停向下滴水,你协商投诉未果怒而起诉……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随着城市化的演进,乡土中国逐渐式微,守望相助的邻人共同体也渐渐演变为相见不相识的陌生人社会。
  当前,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并呈现纠纷起因多样化、矛盾对抗激烈、调解难度大等特点,部分因漏水、倒灌等引起的纠纷还涉及专业鉴定程序,维权成本较高,同时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增加了纠纷化解难度。告别了“鸡犬相闻”的村落,步入城市中的“孤岛”,我们该如何面对邻里之间的纠纷?
  邻居的“阳光房”挡了阳光
  姜先生与乔女士住在东西相邻的两幢联排别墅,住房相连,院子以围墙相隔。一天,乔女士在自家院子的西南侧建起了一个三层通体阳光房,又于东南侧入户大门外搭建了一层阳光房。
  看着邻居家这两个阳光房,姜先生心里像堵了一块石头。他认为,乔女士的阳光房是违章建筑,且对他家的日照、采光、通风均有影响,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经投诉和协商未果,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乔女士拆除两个阳光房。
  然而在庭上,面对姜先生的指责,乔女士毫不相让:“我的搭建是对自身房产的合理利用,不是违章搭建,也没对姜先生的生活产生影响。而且,我之所以建阳光房,恰恰是因为姜先生在和我的院子相邻处种了大量花木,引来了很多蚊虫,甚至有蛇!”
  虎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从阳光房高度、外延宽度及姜先生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看,其妨碍不足以影响姜先生生活,不构成对其相邻权的损害,故法院判决驳回姜先生诉请。姜先生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后,姜先生对于案涉搭建是否属于违章搭建提出质疑,承办法官解释称,驳回其诉请,并不代表着对乔女士搭建行为的肯定,“法院作出的判决是针对双方的相邻关系纠纷,而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闹心的空调外机安装“战”
  小马怎么也想不到因为小小的空调外机的安装一事,闹到社区、街道、地产公司等都来调解,还最终导致自己被邻居告上法庭。
  小马家和隔壁邻居小许家住在某新建小区某幢4楼,两家共用一空调外机位,该外机位分为上下两部分。原本,按照规划,小马家使用上方空间,小许家使用下方空间。
  当年3月,小马买了中央空调,通过面谈、微信等方式与小许进行协商,提出把自家空调外机安装在下方空间,再打架子、预埋铜管,好让以后小许家的空调外机安装在上方空间。后两家在物业协调下签订协议书,约定小许预埋变频铜管(费用由小马承担一半),如日后小许的空调因预埋的铜管产生问题,小马需要协助检测维修并将自己的空调移机,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等。
  次月,小马将自家空调外机安装在了下方空间,为小许家预埋了铜管、安装了支架,支付了相关费用,并通过微信就预埋铜管及费用等事项与小许进行了交流告知,小许并未表示异议。
  然而,小许后来却声称自己的空调外机无法安装,要求小马移除其已经安装好的空调外机。小马认为小许出尔反尔,小马气不过,坚决不移,没想到事情越闹越大,街道组织社区、房产公司、物业公司进行调解未果,小许竟然还去住建局投诉,最终将小马诉至法院。
  虎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虽未明确约定下方空间归小马使用,但从协议内容及后续情况来看,双方实际就小马使用下方空间达成了一致。另外,经测量尺寸,虽案涉外机位剩余空间口子高度小于小许的空调外机高度,但内部空间足够宽敞,小许的空调外机稍微倾斜即可放进去。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许诉请。
  小许不服,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小许家的空调外机已经安装进了案涉外机位剩余空间。
  是谁让我家“发了洪水”?
  居民楼“上了年纪”,环境脏乱、管道漏水、管理混乱等问题也往往随之而来。宋小姐是某老旧小区某楼103室业主,但平时不住在此处。某日苏州降下暴雨,接到物业通知的宋小姐赶到后发现,大量污水已从下水管道直接流入房内,米饭、菜叶等厨房垃圾堆满地板,墙体、装修、家具等受到污染损坏。
  宋小姐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以及楼上邻居乱倒垃圾使下水管道从楼上堵塞,导致生活污水直接从楼上的管道流入自己屋内。
  该居民楼共5层,503业主已死亡且继承人未确定,宋小姐向203、303、403室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将3名楼上业主告上法庭,并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将物业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判令四被告对自家房屋漏水进行排除妨碍,并赔偿房屋装潢、家具、房租损失共13万余元。
  庭上,宋小姐诉起了苦:“楼上业主和物业互相推诿,都不愿意给我赔偿,没有办法了我才来起诉。”
  四被告对于漏水原因、责任主体及损失金额存有异议,指出漏水原因等并未明确,并认为宋小姐自身对房屋管理不善,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物业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宋小姐对其的全部诉请。
  经承办法官悉心沟通协调,当事各方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善的心态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共赔偿宋小姐1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龚春华 师永义 李盼盼 封面图:视觉中国)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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