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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油贩子”涉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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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8:42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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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30日讯(记者施政 通讯员 陈临)11月3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东湖高新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日前宣判,非法从事成品油储存销售的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图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点”。 通讯员 陈临 摄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首次将危险作业罪列入《刑法》罪名,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效加大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彭某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左岭街私自搭建简易铁棚,从非正规渠道购入不合格汽油和储油加油设备,以低于市场价格贩卖给周边车主,其间获利人民币67.7万余元。区成品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这处“黑加油点”未配备消防器材,电线裸露乱搭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哪怕出现一个火星,都可能对周边人员和建筑造成巨大损害。
  今年以来,东湖高新区商务、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工作专班,持续加大对成品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的打击力度。截至11月底,调查处置成品油“三非”问题49起,查扣汽油85930升、柴油16137升,查扣车辆36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起、逮捕6人,行政拘留7人。
  【编辑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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