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岂容买卖?法院判了!
近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彭某彬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庭审现场。
2019年3月,被告人彭某彬出资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某小区内经营一家贷款公司,雇请胡某龙(已另案处理)担任公司经理。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彭某彬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7万余条,并交予胡某龙用以电话推销该公司贷款业务。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额达七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彬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和“犯罪利益联合体”,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容易演变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其他犯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对于这种行为,虽然群众反映强烈,但公民个人单独提起诉讼的成本高、取证难度大,导致个人很难起诉。我国民法典通过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为司法机关探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多法律依据。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最终锒铛入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购、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人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秭归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书洋)
【编辑:刘艳】

庭审现场。
2019年3月,被告人彭某彬出资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某小区内经营一家贷款公司,雇请胡某龙(已另案处理)担任公司经理。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彭某彬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7万余条,并交予胡某龙用以电话推销该公司贷款业务。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额达七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彬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和“犯罪利益联合体”,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容易演变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其他犯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对于这种行为,虽然群众反映强烈,但公民个人单独提起诉讼的成本高、取证难度大,导致个人很难起诉。我国民法典通过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为司法机关探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多法律依据。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最终锒铛入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购、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人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秭归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书洋)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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