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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贷款为何会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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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16:25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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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当事人李明、李强将写着“为民维权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感谢他们查清了案件事实,使二人免受巨额损失。
  2020年8月,李明在办理按揭打印个人征信时,发现自己名下竟有银行贷款逾期记录,且本人已被列为“失信人”。后来他了解到,同村村民李强也发现自己被冒名贷款。李明和李强经向法院查询得知,相关的法律文书均由同村村民李华一手代签,法院判决两人各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5万余元。2021年1月7日,李明和李强向无棣县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超过再审期限为由驳回二人请求。无奈之下,二人向无棣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详细阅卷发现,法院向两名申请人送达诉状、传票、判决书等文书的送达回证显示代收人均为李华,但李华作为代收人,却没有委托授权文书。法院庭审笔录显示,当时,只有银行方面派人出庭,其他当事人均未出庭。
  针对上述疑点,承办检察官调取了银行交易记录及存取款凭证,发现二人贷款利息偿还主体及贷款资金支取的最终主体均是李华,于是两次找到李华询问情况,但其拒不配合。
  为把案件办得更加扎实,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贷款合同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倾向于不是监督申请人所写;另一方面,又对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进行调查询问,发现担保人在银行的贷款也是李华找其帮忙办理的。
  无棣县检察院最终认为,该案贷款均是李华擅自冒用两名监督申请人的名义办理,两名申请人与银行不存在金融借款关系。诉讼过程中法院未有效送达诉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缺席判决损害了两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遂向滨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最终,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免除了两名申请人的偿还责任。(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郭树合 刘真真 封面图:视觉中国)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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