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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上连扔17个灭火器,男子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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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16:28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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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8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洪法宣)借酒撒泼,竟然一口气从高空扔下17个灭火器。12月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获悉,该男子被判犯高空抛物罪,获刑6个月。
  7月21日晚11时55分,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南郊路一小区的保安王师傅正在小区内巡逻,行至1栋附近时,突然听见居民楼旁有重物落地的声音,发现一名打着赤膊的男子露出影子,手里拿着灭火器正在往外扔。


  刘某扔下的灭火器落在楼栋门前(小区监控画面截图)。通讯员罗维舟供图
  王师傅立即将此事报告保安队长请求支援,同时拨打110报警,保安队长赶到后,男子被呵止。可当二人准备上楼查看时,这名男子又开始往下扔灭火器。
  经过清点,该男子一共扔下17个灭火器,其中13个被扔到一楼大门口,4个被扔到了二楼平台。物业人员认出该男子系小区业主刘某。
  经调查,22日凌晨3时,警方确认扔灭火器的就是刘某,随后将其抓获。
  刘某今年29岁,江西九江人,是该小区业主。讯问中,刘某很快交代了作案经过。刘某交代,今年1月小区交房,他多次与开发商、物业协商解决房屋的有关问题,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处理好,为此与小区开发商、物业发生矛盾,之后他被踢出小区物业群,导致很多重要消息都接收不到,一直怀恨在心。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先后踢踹小区大门闸机及1栋1单元大门和广告立牌,随后又将该单元5至9层楼道内配备的17个灭火器、4个灭火器存放配套箱及10个灭火器箱盖从高空抛下,致使大门闸机及灭火器损坏,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017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已赔偿小区物业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介绍,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高空抛物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高空抛物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从高空扔下17个灭火器,情节严重,已经明显危害公共安全。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刘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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