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年检、维修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之中,不得另行单独收费!
2021年9月,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业主姚某支付未缴纳住宅及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在接到该物业公司诉姚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在今后的日子还会长期相处,若直接下判可能影响双方的和谐,此案以调解结案社会效果会更好。承办法官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建议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及时解决这场纠纷。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姚某并不是恶意拖欠物业服务管理费,而是确实遇到了困难,便将姚某的实际情况告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了解实情之后表示愿意调解,并主动向法院表示愿意放弃滞纳金,只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姚某也同意此方案。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都非常满意,此案最终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物业公司也应运而生。物业公司在当下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业主带来了舒适干净的小区环境,也带来了安全便捷的公共服务,例如水电煤的代办代缴。但是,物业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收费,而不能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例如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同时又收取电梯的年检、维修费是不合理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电梯作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其年检与相应的维修费本身即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之中。在此,我们呼吁物业公司合理收费,也呼吁业主及时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让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营造和谐、美丽、文明的社区环境!
(来源:当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李小雨 封面图:视觉中国)
【编辑:刘艳】
在接到该物业公司诉姚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在今后的日子还会长期相处,若直接下判可能影响双方的和谐,此案以调解结案社会效果会更好。承办法官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建议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及时解决这场纠纷。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姚某并不是恶意拖欠物业服务管理费,而是确实遇到了困难,便将姚某的实际情况告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了解实情之后表示愿意调解,并主动向法院表示愿意放弃滞纳金,只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姚某也同意此方案。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都非常满意,此案最终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物业公司也应运而生。物业公司在当下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业主带来了舒适干净的小区环境,也带来了安全便捷的公共服务,例如水电煤的代办代缴。但是,物业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收费,而不能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例如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同时又收取电梯的年检、维修费是不合理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电梯作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其年检与相应的维修费本身即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之中。在此,我们呼吁物业公司合理收费,也呼吁业主及时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让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营造和谐、美丽、文明的社区环境!
(来源:当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李小雨 封面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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