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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作废协议诉请债权?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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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0:26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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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胜诉,提供作废协议,威胁关键证人,虚构债权进行虚假诉讼。近日,黄明因犯虚假诉讼罪经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7年3月4日,一直有经济往来的黄明与高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村民委员会将某公司用地合作人由高亮变更为黄明后,高亮与黄明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消除。在此之前,该村委会已将用地合作人变更为黄明。
  然而,2017年10月16日,黄明又向青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高亮等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170余万元,黄明提供了已经作废的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威胁村委会主任王建民帮助隐瞒其与高亮签订合作协议抵顶债权债务的事情。黄明声称自己“黑白两道”都吃得开,受到威胁的王建民不敢将黄明与高亮已抵顶债权债务的事说出去,并且在黄明将保留在村委会仅有的一份合作协议原件“借走”后,面对法官的询问选择了沉默。法院审查后认为,黄明与高亮等人的借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遂判决支持了黄明的诉讼请求。高亮不服法院判决,向包头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被法院驳回。
  2018年10月9日,高亮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黄明涉嫌虚假诉讼罪,于2019年6月25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青山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在召开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联席会中,经研究认为,该案也涉嫌民事虚假诉讼,刑事检察部门向民事检察部门移交了线索。青山区检察院经向包头市检察院请示,两级院成立虚假诉讼线索综合研判组,对该线索进行了分析研判。包头市检察院指定青山区检察院联系并告知刑事诉讼被害人,亦是本案民事诉讼被告高亮,可依法向青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高亮申请监督后,青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黄明与高亮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于2019年12月30日向青山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青山区法院不予采纳后,青山区检察院依职权跟进监督,提请包头市检察院抗诉。2020年10月23日,包头市检察院经审查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该案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为由,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包头市中级法院指令青山区法院再审此案。
  2021年9月1日,正在抗诉再审过程中,黄明与高亮等人签订和解协议,妄图通过撤回起诉逃避法律制裁。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罪,不准许撤诉,并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黄明的诉讼请求。压在高亮身上4年多的债务包袱终于卸下了。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以往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通常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中止对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导致民事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监督效果弱化。而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刑事审查则因民事抗诉而中止,待民事审判认定虚假诉讼、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后,法院才恢复对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并最终以虚假诉讼罪对黄明作出有罪判决,有效提升了监督和办案时效,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态度。该案的成功办理也为今后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提供了新经验、新样本。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沈静芳 王暮曦)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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