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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的临时工撞坏别人车,车主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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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17:17 来源: 伍家岗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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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雇佣工开着B从A处购买的还未过户车撞坏别人的车辆后逃逸,被撞车主该向谁追责?A、B、临时工还是保险公司?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020年7月的一天说起,当天下午,临时工大顺(化名)驾驶小货车在倒车时与停放在小区地库内的私家车发生碰撞。之后,大顺在驾驶室简单观察后驾车离开。两天后,被撞车主大峰(化名)发现其车辆受损,报警后通过查看监控才了解前述事实。大峰将车送往4s店进行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近7千元,4s店为其开具了发票。
  然而,当大峰来追责的时候却傻了眼。原来,该肇事小货车登记车主为A,实际车主却是B。A于2017年将该小货车出售给B,并将该车交付给B,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肇事司机大顺只是B所聘请的临时工,为其运输货物。B为该小货车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案涉车辆碰撞事故发生时是在保险期间内,该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是50万元。保险公司却又以大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存在肇事逃逸行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一起简单的倒车事故,却引发了复杂的责任认定。登记车主、实际车主、肇事临时工、保险公司谁来担责?
  经过多次协商,索赔无门的大峰遂将大顺、A、B以及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案是一起因机动车发生碰撞引起的纠纷,应定性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B系案涉小货车实际车主,大顺是B聘请的临时工,其系接受B的指示开展运输工作,驾驶小货车,故其驾车行为系职务行为,因其驾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应由B承担,B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再向大顺主张权利。大顺驾驶车辆与大峰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大顺错误的驾驶行为系造成车辆受损的原因,故该车的实际车主B应承担全部责任。
  大顺在小货车与私家车发生碰撞后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据此主张拒绝赔偿,但相关保险条款中并无关于驾驶人未采取措施驶离现场的免责规定,故对于交强险中的财产损失2千元,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虽然约定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而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该条款并未明确未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具体为何种措施,而该案中,从视频监控可以看出,大顺当时在驾驶舱对被撞车辆进行了观察,而被撞车辆受损程度较为轻微,从驾驶室观察很可能无法观察到车辆受损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大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为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没有明确约定,保险公司据此拒绝理赔,法律依据不充分。综上所述,判决保险公司向大峰支付赔偿金。
  (来源:伍家岗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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