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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定期租赁,房东收房租户不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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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23:5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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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11日讯租户垫资装修了上千平方米房屋并转租给他人,还没回本,某公司要解除合同,两方为此事对簿公堂。租赁人败诉后,房主申请强制腾退。
  8月11日,记者从汉南区法院获悉,上千平方米房屋内的30多名租户依次搬离,房屋顺利腾退。


  图为法院工作人员张贴腾退公告。通讯员全苏 摄
  2016年6月,赵先生租赁了某公司的两层闲置房屋,总面积1500多平方米。租赁协议约定:后期养护,维修费、养护费以及水电费由其承担。
  但是,该合同却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时间。随后,赵先生将房屋装修一新,分别转租给30多名租户。
  2019年,因该房屋存在重大消防隐患,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2020年,该公司通知赵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并让房屋内的其他租户尽快搬离。因赵先生拒绝解除合同,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和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某公司向赵先生赔偿损失25万余元。
  案件生效后,赵先生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拒不腾退,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汉南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因赵先生认为赔偿金额远低于其投入,现没有能力退还30多名租户的租金及相关损失,30多名租户不愿意搬离。
  在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后,赵先生同意退还30多名租户的租金,租户们也同意搬离,这起腾退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王家利 全苏)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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