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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三轮调解后,争抢抚养权的父母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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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4 15:36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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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4日讯 “感谢你们尽心尽力的调解,虽然抚养权没给我,但是我心服口服。”国庆前夕,远在外地的林先生委托律师向武汉市江岸区法院送来了锦旗。


  当事人赠送锦旗。 通讯员姜泰阳 摄
  2017年,林先生和王女士经相亲结婚,3年后生下一子。孩子一天天长大,两人却因聚少离多,感情越来越淡薄。2022年7月,林先生向江岸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希望拿到儿子的抚养权。
  “生了孩子以后,经常闹矛盾,我就搬回了娘家,他有一年半都没有看过孩子,竟然还想要抚养权?”收到法院传票,王女士很是激动。据她说,坐月子期间,丈夫一直在外地工作,公婆和亲戚们对她很冷漠,对孩子的照顾也不够精细,相处很不愉快。对于王女士的说法,林先生也是一肚子委屈:“两方生活习惯相差太大,她把孩子带走了,根本不给我看。”
  江岸区法院立案后委派调解员文梦妮进行诉前调解,法官全程指导。第一次调解时,林先生人在外地,他委托的律师和王女士当面谈了一次。代理律师表示男方坚决要求婚生子抚养权,只需女方象征性支付抚养费,可以大大减轻女方的经济压力。但是王女士则坚持要自己抚养孩子。
  “两方要孩子的意愿都很强烈,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文梦妮说,调解过程中,她向双方介绍了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母谁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孩子已满2岁,且一直跟着妈妈生活,那么孩子跟着妈妈王女士对孩子最有利。
  随后文梦妮通过微信、电话和林先生、王女士认真聊了一次。林先生坦言,自己争取抚养权确实不占优势,但还是想试一试。他担心,如果孩子抚养权给了女方,自己以后还能不能见到孩子,孩子今后的生活能不能保障。
  王女士对争取抚养权的意愿很坚定,对于林先生的担忧,她表示孩子需要在爱的氛围里长大,会给孩子和爸爸相处的时间,但是父亲每个月要给固定的抚养费。
  “到了第二次调解,他们的情绪明显稳定了很多,开始为孩子和自己的未来进行实际考虑。”文梦妮说,法律规定都清楚了,这次调解主要是帮助他们消除各自的顾虑。
  夫妻离婚,伤害在所难免。文梦妮说,一周后,她主动和王女士联系,从傍晚6时一直聊到了晚上11时,这一次长谈,基本上把抚养孩子的事情谈妥。
  第二天一大早,林先生从外地赶回武汉,和王女士签下了调解协议。两人约定:女方拿到抚养权,男方享有探望权、一周探望一次,且在寒假、暑假期间分别有半个月的探望时间。
  “离婚就像脱层皮,能够这么顺利解决抚养权问题,真是不容易。”林先生说,感谢调解员的细致和耐心,半个月就把纠纷化解。王女士说,最感动的是调解员不厌其烦听自己诉说,一谈就是几个小时,他们的敬业让自己很是感动。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姜泰阳 郭奕君)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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