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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少年入室盗窃,家长同收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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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7:3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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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8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贝)4名未成年人半夜敲碎商店玻璃,偷走高档香烟、现金和手机,法院一口气发出4个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4个孩子及时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
  2月14日凌晨2时许,小张、小陈、小曾、小孙(均为化名)等人窜至武汉市东西湖区某烟酒商行,用偷来的安全锤敲碎商行的玻璃门,盗走店内价值3万余元的高档香烟等物品后转卖,所得现金已被四人挥霍。
  因4人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立案后并未追究其刑事责任,仅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今年9月,遭受损失的商行老板将4名少年的父母起诉至东西湖区将军路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商行老板表示,这4个孩子还没有16岁,虽然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却把店铺值钱的东西扫荡一空,“我的损失总得有个说法。孩子们没钱赔,家长总要负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屠俊霞了解到,这4名未成年人都是十四五岁,有着相似的成长经历。初中毕业或肄业后不再上学,随后结识了社会不良青年,经常夜不归宿。曾多次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父母对其家庭教育严重缺位。
  “这个年龄正是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再不好好教育和引导,后果不堪设想。”屠俊霞介绍,为更好地帮扶和挽救4名未成年人,将军路法庭与区妇联联动,安排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涉案孩子及其父母进行心理辅导,并组织涉案孩子的父母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分别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本周,涉案孩子和他们的父母一起向受害人道歉并当庭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也当庭撤回了起诉。
  家长们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和教育,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现在孩子在亲戚店里学手艺,每天过得很充实。以前是我疏忽了,往后我会严加管教。”一名孩子的家长说,一定会切实担负起教育责任,让孩子不误入歧途。
  【法官说法】
  家庭教育令是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公检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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