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擦边”视频封号被解约,法院:解除劳动合同合理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18日讯网上发擦边视频被封号,三名创作者被公司解雇后不服诉至法院。18日获悉,法院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
2023年3月,李某(化名)、赵某(化名)、秦某(化名)三人入职武汉某科技公司,其中2人为短视频编导、1人为摄影师岗位,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三人入职后组成运营团队,负责制作短视频发布至平台以推广公司业务,同时签订《岗位说明书》,约定试用期考核要求包含专业能力、责任心、价值观及行为规范、点击率、爆款数量、粉丝数量、粉丝增长率等。
2023年4月到5月,团队共制作发布短视频作品46个,为博流量,其中30多个视频作品因含有低俗等“擦边内容”被平台标记为“不适宜公开”。5月31日,团队运营的短视频账号因“违反了《平台社区自律公约》,涉及违规行为”被平台禁言30天,后该账户被封号。
6月4日,该公司向李某、赵某、秦某送达《试用期考核表》及《试用期不录用通知书》,以三人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不符合《岗位说明书》中所述的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三人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该公司向三人均缴纳社保,并发放工资。
2023年8月,李某、赵某、秦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审查案涉短视频作品截图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后认为,李某、赵某、秦某团队制作的部分视频作品存在内容低俗现象,宣扬的价值导向、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亦与国家倡导的文明上网、文明用网,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共建清朗网络空间的理念相悖。李某、赵某、秦某团队在运营该公司短视频账号的两个多月试用期间,多部作品被平台标记为“不适宜公开”,账号受到平台“禁言一个月”的处罚,说明团队对短视频平台的规则了解不够透彻,作为新媒体行业从业者的专业能力不足。同时,账号的涨粉数量、转发次数、爆款数量等指标并未有突出表现,未达到公司组建运营团队以期通过短视频推广公司业务、增加公司业绩、创造更多利润的目的。因此,该公司在试用期解除与三人的劳动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
2024年4月18日记者获悉,青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李某、赵某、秦某的诉讼请求。李某、赵某、秦某不服上诉,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法官提醒: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通过短视频平台推广商品直播带货也逐渐兴起,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用户在使用短视频平台推广业务时,应当遵循平台规则,发布作品不应存在造谣、低俗、暴力等负面影响,否则有可能遭到平台禁言乃至封号的处罚。
(长江日报记者张轶 通讯员郑琳琳 杨兰)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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