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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职带走公司商业秘密“创业”发财?法院判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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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2:09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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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25日讯(记者张轶 通讯员郑雅曼)江岸区人民法院注重依法保护企业权益。近日,该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入选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结合司法实践所思所悟,该法院还出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十条》,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暨“构建企业商业秘密协同保护体系”研讨会。 记者张轶 摄

  在4月24日江岸区法院召开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暨“构建企业商业秘密协同保护体系”研讨会上,不少与会者谈到这个典型案例:豪某公司研发的继电保护测试仪系列产品,其关键技术是支持产品运行的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李某某入职这家公司后,负责的工作可以接触到继电保护测试仪的计算机软件目标代码。之后,豆某某也入职从事销售工作。两人均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约定了相关保密义务及竞业条款。2009年4月,豆某某从豪某公司离职,与李某某商定并于2010年6月成立了瑞某某公司。2012年2月,李某某从豪某公司离职后进入瑞某某公司担任技术负责人,使用其掌握的豪某公司继电保护测试仪计算机软件目标代码及其他技术,生产同类型产品,豆某某负责对外销售。2021年5月27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豆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李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涉案计算机软件目标代码同时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条件,属于豪某公司技术秘密,二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进行生产、销售与豪某公司同类型的产品,侵犯了豪某公司的商业秘密,且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近年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江岸区法院发布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十条》,立足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从保护对象、制度管理、人事管理、风险评估、保护路径、对外保护、证明方式、应急预案、权利主体、救济方式十个方面,为企业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堵“漏洞”,加强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提升核心竞争力,也助力武汉市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十条》中,就提到了对离职员工关于企业商业秘密方面的约束建议。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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