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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要还吗?这一次,法院支持女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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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20:0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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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0日讯(记者张轶 通讯员赵泽文)情侣恋爱期间发生借贷关系,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借款。女方因对生效判决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通过审执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恋人分手后追讨恋爱期间借款引发的纠纷。

  2017年,潘女士(化名)与邱先生(化名)通过网络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交往期间发生多笔转账。2020年底,两人因琐事分手,邱先生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潘女士偿还借款10000元。2023年11月,经法院传唤后潘女士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审判,判令潘女士向邱先生返还借款10000元。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之前借的钱都已经还了,凭什么还要我给?况且我没有参加庭审,都不了解情况,法院这样判决不公平。”执行中,潘女士一再表示恋爱期间备注为“借款”的转账均已偿还完毕,自己不应该再次承担债务,并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交往过程中经常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相互转账,转账金额既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金额,也有备注为“借款”的金额。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若因此启动再审程序,不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性解决。

  2024年4月,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在释法明理的同时给予温情规劝,引导双方妥善处理恋爱期间或结束后的经济往来,不要因钱生怨,让多年感情留有遗憾。

  承办法官在再审审查中依法组织了听证,对双方往来转账进行对账确认,确定潘女士仍差欠邱先生1万余元的借款。

  经过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邱先生主动作出了让步,表示潘女士象征性返还1000元即可,潘女士对此结果也表示认可。

  2024年4月,在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潘女士和邱先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潘女士当庭履行完毕。因当事人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审查。

  法官提醒,热恋也要保持理智,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恋爱期间的转账要分清性质,若无赠予的意思,应作出相应的书面约定或保留凭证,防止产生纠纷。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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