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11个省法院将共建共享司法保护基地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23日讯11月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上获悉,上海、江苏、湖北、重庆、四川、西藏等长江流域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一致通过了《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
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举办现场。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摄
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主办,重点围绕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实践、环境法学未来发展等议题,通过线上线下形式邀请国内外环境资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相关实务界代表、优秀论文作者碰撞思想火花。
长江日报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来自国内外环境资源领域的上百位知名专家学者、相关实务界代表齐聚一堂,围绕长江大保护集智共商、交流共享。
《倡议书》中指出,长江对维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而紧迫的任务。
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如何更好发挥司法职能保护长江?《倡议书》表示,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加强流域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推动构建人民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拯救珍稀濒危物种、守住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底线的法治合力,打造各方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同时,长江流域各级法院要因地制宜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基地为依托对长江流域濒危、珍稀动植物开展保护,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基因库。
据悉,今年8月,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揭牌成立,这是三江源地区首个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青海和江苏两地法院将在通天河流域建立共护林、构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体系,提升三江源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共识。
近年来,湖北省法院先后与湖南、河南、陕西、江西、重庆等地法院签署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从2022年开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连续两年联合相关单位成功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积累了一批长江大保护司法理论成果。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蔡蕾 杨兰)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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