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客源窃取同行上万条客户信息,法院判了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1日讯 如今,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已成为重要的数字资产,有人却为拓展业务和客源,将之视作非法牟利的工具,窃取同行客户信息一万余条。
2月11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获悉,经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唐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各并处罚金。
“几天前,有人冒充你们公司的客服添加微信,还发送了详细的订单信息,连我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地址这些敏感信息都有。”2024年5月起,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接到多起类似的客户反馈。
该公司认为,客户的重要数据遭窃取,后经技术追查,证实一名李姓注册用户通过技术手段进入公司后台,抓取了大量客户个人信息,遂报案。
经调查,去年5月,李某来到好友唐某经营网络租赁手机的公司喝茶聊天。谈及工作室的运营情况,唐某面露愁容,“现在租机客户很难找,手头客源也不多,工作室起步困难。你不是学计算机的吗?有没有方法获取一些同行的客户信息?”
李某听后,明知非法获取他人数据是违法的,却心存侥幸,认为该行为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且能从中牟利,于是表示可以试一试。
很快,唐某选中了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同样经营租机业务的几家公司,让李某去获取它们的客户信息。
2024年6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经询问,李某对其与唐某合谋盗取租机公司用户数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7月,唐某投案自首。
经查,自2024年5月,李某与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由李某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网络漏洞窃取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服务器储存的包含客户姓名、手机号码、订单时间、地址、订单详情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131条,后将前述信息数据交予唐某对外出售。李某从中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唐某获利人民币3000元。
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唐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四万元,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客户数据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一些不法分子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信息,不仅损害了公民和同行企业的合法权益,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作为公民,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发现信息被非法获取或滥用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报警,共同织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戴安琪 李苗)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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