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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新官不理旧账” 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湖北法院推出这些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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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0:4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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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3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蔡蕾)3月3日下午,记者从湖北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通过翔实周密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包括一条主线、八大方面,以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主线,涵盖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活动、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等与营商环境息息相关的审判执行工作。

  在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全省法院要深化执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对具备案款发放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执行案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对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当提前10日预警,对涉案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或向被执行人出具债务履行证明,及时完成企业信用修复。

  《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对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不诚信、不作为行政行为以及“远洋捕捞”、小过重罚等乱作为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审慎认定招商引资协议效力,严格审查以政策调整为由不依法依规履约践诺的情形。认真监督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

  针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动方案》强调,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实施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造谣抹黑、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维护守法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防趋利性执法,依法惩处在市场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严惩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的腐败犯罪,让企业安心投资、放心经营。

  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行动方案》旨在认真落实湖北“新春第一会”部署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推动湖北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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