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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私吞88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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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9:4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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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选业委会主任时信誓旦旦要为小区干实事,没想到他当上后竟然借机敛财,私吞88万元公共收益。3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获悉,经过两审终审,判决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葛某某退赔全部侵占款。

  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葛某某在担任武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利用业委会代行物业公司职责负责业委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使用其个人或控制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直接收取业主、商户等缴纳的停车费、物业费等费用,还指使业委会聘请的客服人员丁某某将收取的部分费用转账至其账户,共计侵占88万余元。

  被告人丁某某在担任上述业主委员会前台客服期间,利用其收取物业费、电费等费用的职务便利,使用其个人微信收取上述费用,共计侵占2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提现等。

  案发后,被告人丁某某主动退赃22万元,被告人葛某某主动退赃11万余元。

  江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某、丁某某身为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案中,小区业委会本应以服务业主为宗旨,然而,近几年却频频爆出业委会成员利用业主赋予的职权以权谋私,侵占、挪用、窃取小区的共有财产,最终构成犯罪。

  承办法官表示,业委会不是法外之地,越是自治组织越要规范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业主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责是每个业委会委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有关人员切记“有权”不可任性。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周璇 张彤)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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