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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的挂车违停引发交通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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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3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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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22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叶沙)电动车和违规停放在路边的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5月22日,记者从蔡甸区法院获悉,在一起牵引车挂车“分家”事故纠纷案中,法庭认定由牵引车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7月,张某在武汉市蔡甸区某公路上驾驶一辆牵引车将一辆半挂车牵引至某地停放后,牵引车驶离,挂车违规停放在路边。这时,李某驾驶电动车与挂车发生碰撞导致自身十级伤残。

  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牵引车驾驶员张某负次要责任。据查,牵引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挂车未投保。

  李某就其损失多次与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均未果。2024年下半年,李某诉至蔡甸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8万余元。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牵引车虽未与挂车连接使用,但挂车本身没有独立动力系统。挂车是由牵引车牵引至事故发生地。从挂车运动到停止的过程来看,挂车的违停状态与牵引车的牵引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司机张某因挂车未按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牵引车的牵引行为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承办法官表示,交强险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人身保障,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和公益属性。挂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挂车本身无法单独在道路上行驶,考虑到立法精神、交强险的公益属性和挂车的特殊性,因此,无论挂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与牵引车分离,牵引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牵引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牵引车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蔡甸区法院判决牵引车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17万余元。

  判决后,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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