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志元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各国在推进现代化的道路上都不可避免地遇到相应的社会发展难题,需要通过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来解决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发展并不相适应,有可能导致权力使用不当、优秀文化传承困难、社会贫富不均、生态环境面临挑战等问题,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在制度层面和法治层面,推动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统筹协调发展,进而破解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国家治理层面应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统筹协调发展,以克服西方式现代化发展弊端,开辟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破解社会发展难题的新路。
要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国家治理的整体出发,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比如,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建立起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政治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加快建设文化强国。在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在社会发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好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国家治理中只有坚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这五个方面统筹协调发展,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要始终坚持法治观念,通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法治保障国家治理协调发展。要完善法律体系,以良法促善治。在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围绕宪法完善我国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全部的社会生活有法可依,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方面的国家治理政策真正在中国大地上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同时,要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公民是社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公民的法律素养影响着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国家各个方面治理政策的落实程度。要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结合日常生活开展法治理论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帮助公民逐步掌握正确看待权利与义务的能力,引导公民在全部的社会生活中自觉学法、守法、尊法、用法,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战略协同,从全局开展谋划,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使国家治理满足社会发展要求,更好推动社会发展。首先,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国家战略政策统筹机制,协调解决社会发展难题,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其次,要开展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完善我国当前阶段的制度体系,推动我国制度体系更加成熟,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协调发展,使国家战略政策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将制度体系优势的合力更好转化成为国家治理效能,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协调高效运转。最后,要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机遇,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政务服务来完善社会协同治理,推动精准治理、科学决策、高效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向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实现政务服务的集中处理,扎实提高国家治理效能,不断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的社会发展新要求。
编辑:余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