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耀文 胡跃明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人工智能可以是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要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技术能力建设,为弥合全球智能鸿沟作出中国贡献。”
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人工智能看作为“国际公共产品”。这种人工智能普惠发展理念,本质上是对“技术资本化”逻辑的根本超越,将技术发展从“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转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突破了传统技术垄断的资本逻辑。
■ 人工智能作为国际公共产品应当增进人类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科技成果应当增进人类福祉,而不应成为限制、遏制其他国家发展的手段。”
面对全球南方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面临的“技术断层”与“能力洼地”,中国提出打破技术壁垒、推动知识共享的主张,将技术发展的“生产力解放”属性置于国际关系重构的核心位置。这一战略选择不仅彰显了大国责任担当,更体现了对全球技术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
中国主动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接,将技术扩散从市场驱动升级为制度保障。《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提出的“发展优先、普惠共建”原则,正是“人工智能普惠发展理念”在全球技术治理领域的具体映射,标志着人工智能发展模式从“竞争主导”向“共享驱动”的范式转换。传统国际公共产品集中于气候、卫生等领域,中国创造性地将人工智能纳入供给范畴,体现了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前瞻性判断。在尊重技术主权基础上,通过多边合作机制实现要素流动、知识共享与能力共建,破解“技术霸权”与“数字殖民”的结构性矛盾。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正重塑人类社会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和治理体系。然而,技术革命盛宴下潜藏着深刻的全球性隐忧——智能鸿沟。发达国家凭借技术积累、资本优势和人才资源占据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制高点,而全球南方国家则因基础设施薄弱、数据资源匮乏和技术能力不足,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这种鸿沟不仅加剧了全球经济不平等,还可能引发地缘政治冲突与文化对立。在此背景下,中国明确提出“人工智能可以是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并呼吁通过国际合作弥合智能鸿沟。这一主张超越了传统技术竞争的逻辑,将人工智能的伦理属性与全球公共福祉紧密结合,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注入了新的实践内涵。能够在坚守自身发展权的同时,为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承担大国责任。这正是智能时代最需要的“中国智慧”。
■ 全球智能鸿沟加剧各国科技不平衡发展
从全球智能鸿沟的现状来看,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其一,技术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全球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与硬件资源高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面临技术瓶颈。其二,三重数字鸿沟叠加。发展中国家同时面临数字基础设施不足、技术应用能力薄弱和自主创新能力匮乏等问题,形成相互强化的结构性劣势。其三,数据垄断与规则主导权争夺。发达国家控制全球80%的数据流量,发展中国家因缺乏本地化存储能力,难以训练适应本土需求的AI模型。而且发展中国家人工智能技术载体受制于发达国家供应链,而治理规则的不平等化加剧了全球协作难度。
从全球智能鸿沟的具体表现来看,全球智能鸿沟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其一,技术壁垒与“智能贫困陷阱”。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垄断强化地缘政治优势,发展中国家可能沦为数据原料供应方,陷入“智能贫困陷阱”。通过技术创新的“马太效应”,发达国家凭借先发优势构建技术壁垒。然后通过技术垄断限制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如中国AI芯片出口受限于供应链安全与市场信任问题,直接制约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
其二,治理规则的单边化与“规则特权”。全球缺乏统一治理框架,意识形态差异导致治理路径分歧。美西方组建排他性技术联盟,发展中国家面临“规则接受者”困境和“技术殖民”的风险。
其三,贫富差距扩大与社会分化。发达国家资本主导的智能技术发展路径可能异化为控制工具,威胁人类主体性与社会公平。资本主导的人工智能发展路径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发展特权”,发达国家通过算法黑箱可能系统性剥夺弱势国家发展机会。未受弥补的智能鸿沟可能成为扩大贫富差距的工具,发展中国家承受更多负面冲击。发展中国家因技术能力不足被排除在智能服务体系外,基本发展权益难以保障。
中国提出“弥合全球智能鸿沟”,既是对技术异化的批判性反思,也是对多边主义价值观的坚定践行。中国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人工智能作为国际公共产品系统性输出,通过技术赋能、规则共建、生态协同三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为破解全球智能鸿沟这一世纪课题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中国正以实际行动证明:技术进步可以超越零和博弈,成为连接不同文明的桥梁。
■ 持续为弥合全球智能鸿沟作出中国贡献
中国主导制定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技术治理注入互信元素,推动建立包容性多边治理框架。特别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制定中,中国提出的“技术可控性”与“文化适应性”原则,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偏见。
其一,坚持“平衡普惠发展”的价值导向。中国始终坚持“平衡普惠发展”的基本立场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体系变革。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这一原则体现为对南方国家“技术主权”的坚定维护。中国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明确反对技术封锁与单边制裁,主张建立技术转移的国际补偿机制。这与习近平提出的“平衡普惠发展”主张一脉相承,强调治理规则应优先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接入权、数据自主权和发展参与权。
其二,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架构。人工智能治理不能成为少数国家的“小圈子游戏”,必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国倡导要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通过金砖国家创新伙伴计划、中国—东盟数字合作论坛等多边平台,中国着力推动形成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技术社群、公民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打破“技术达尔文主义”的丛林法则。
其三,推动形成普惠发展的智能文明形态。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实践,本质上是人类社会在数字文明时代的秩序重构。中国以“兼济天下”的文明胸怀,将技术治理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整体框架。从基础设施互联到治理规则互鉴,从发展理念共融到创新生态共建,中国方案正在重塑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价值坐标。在迈向智能文明的新征程中,中国将继续以负责任大国的历史自觉,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技术治理体系,让人工智能真正成为跨越发展鸿沟的桥梁,为人类文明进步注入持久动力。
编辑:余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