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拟于7月1日起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实习生徐小龙)记者昨从武汉市环保部门获悉,武汉市拟从本年7月1日起对本市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1年7月1日起,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患上上路行驶。
目前相干管理办法已起草完结,正报请市政府批准。环保标志核发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对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采纳限定区域、限定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目前相干管理办法已起草完结,正报请市政府批准。环保标志核发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对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采纳限定区域、限定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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