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订残疾人保障法规 重度残疾人单独进低保
(长江日报 记者 宋兰兰)昨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考虑到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特殊困难,对重度残疾人应降低低保政策门槛。
据此,将办法修订草案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对本人无收入或者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额发放低保金。”
与此同时,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对符合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当优先改造其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国家规定给予政府补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刘龙成、吕金芝、肖常谷、郑永新、彭志敏,秘书长于建海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学忙列席会议。
(责编: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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