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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用电优惠取消 分时电表初装费不再“补偿”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0-06-23 0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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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记者杨彦夫 通讯员廖启涛) 昨日,我省自6月份起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的消息后,许多市民纷纷来电询问:分时电表是否需要更换新表?当初购买安装分时电表的“差价”部分,供电公司能否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实行双月抄表的用户,停止优惠电价的时间如何计算……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省电力公司,请权威人士一一解答。

    问:需不需要更换电表?

    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士解释,分时电表的功能可以满足现有计费方式。停止执行居民低谷时段的优惠电价后,供电公司只要在后台通过技术处理,即可实现分时电表的正常计量,居民不需更换电表。

    问:当时的初装费能否“补偿”?

    分时用电优惠政策,当初是省电力公司的让利促销行为,安装分时电表是居民享受优惠用电政策的基本条件。

    据统计,我省1999年实施这项优惠政策,截至2004年停止报批这项业务,共有29万户居民享受到分时电价优惠,每户年均优惠210元,几年下来户均总共优惠2000元左右,用电量大的居民所享优惠更多。所以,居民当初购买分时电表的200元至500元“差价”不予补偿。

    问:双月抄表用户咋算电费?

    关于取消分时优惠电价的具体时间,是从7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开始。但由于7月份抄表电量有相当一部分是6月份用电量,事实上这项优惠政策从6月份就停止执行。对于少数实行双月抄表的用户来说,由于7月份抄了5月和6月两个月电量,因此供电公司将按抄表电量的50%折算。

    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士最后表示,此次取消居民分时电价优惠,即在晚10时至次日清晨6时的用电低谷时段,电费不再优惠。这是我省落实国家关于整顿电价秩序、促进节能减排要求的具体措施。居民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单位或95598供电热线。
 

责编:马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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