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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费如何处理? 应由业主大会说了算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0-08-05 14: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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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小区广告牌背后的权益之争,到底如何解决?昨日,武汉市房产局物管处负责人说,小区广告费的问题,分业委会有没有成立两种情况来处理。             
                 
  如果是在物业项目交付使用后,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行为就应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来约定,而收益处置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可按面积分摊。
                 
  如果是业委会已经成立的小区,物业利用公共部位进行经营,必须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首先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之间要达成一致意见,即业主大会半数通过后还要保证最可能受影响的相关业主同意,然后物业要将经营行为报行政部门批准,获得许可,接下来是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跟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益分成。
                 
  该负责人说,广告费的利益分成,物业公司应得的部分是在进行广告招商及在广告牌维护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报酬等,扣除这一部分所得的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用途,比如对相关业主的补偿等。
                 
  他提醒物业公司,要依法依规经营,通过公共部位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该单独建账并告知业主,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透明公开,获得业主的理解和信任,不能侵占业主利益,擅自使用广告费。

 

(责编: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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