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武汉拟投资五亿公积金建保障房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0-08-07 08:35 来源:
【字体:
(长江日报)(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刘霞 通讯员卢清霞)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全国28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武汉市名列其中。

  住建部昨天确定北京等28个城市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133个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住建部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支持保障性住房相关项目贷款的前期工作,经公积金管委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今年拟将拿出5亿元资金用于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