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省内开公司可冠名“武汉”
企业“取名”范围扩大
2007年以来,省工商局先后推出了“零门槛”冠省名、允许居民住房用作经营场所、困难群体个体经营“试营业”、保护改制企业商誉、允许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试行报备式年检等一系列企业服务措施。
此次,《意见》突破了现有的企业名称管理条例:“本省企业法人在省内其他市县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外省企业在我省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可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加用投资方行政区划名称”。
对此,武汉市洪山区天天进步教育咨询中心负责人表示,在省内其他市县开办公司名称加用“武汉”,无疑将保留企业的品牌和地域性影响力,增加企业的竞争筹码,使企业扩张保持名誉度和整体性。
8类事项当场办结
在企业登记服务方面,省工商系统全面实行企业登记“一个窗口对外”,一人受理办毕,一口清告知,查询百问不烦等制度。
同时,还首次提出“对冠本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章程备案及其他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股东(发起人)名称变更登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证照遗失补领、企业执照换发、企业迁出手续办理等8类事项,实行当场办结。
外资可办小额贷款公司
《意见》提出,支持引进外资投资小额贷款行业,经省政府金融办、省审批部门批准后,工商部门将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注册。
据了解,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2年起央行推动试点,建立了一批小额贷款机构,目前我省已有54家小额贷款公司。但以往只允许内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且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20%。
省工商局介绍,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只做贷款业务,不做存款业务,允许外资独资办小额贷款公司,将有助于缓解创业者的贷款难题。
据透露,目前已有外资欲试水我省小额贷款行业。
(责编: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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