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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以超范围经营查处"分贩子"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0-09-15 0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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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张华俊 彭凌明)“兔子”消分以前只是流动作战,现在大张旗鼓驻店招揽生意。昨日上午,江汉工商分局以“超范围经营”查处3家代扣消分的店铺。此举在武汉尚属首次。

  3家被查店铺位于江汉区红旗渠路,正对面是江汉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左图:工商查处经营代扣消分的店铺。华俊 摄

  上午10时许,工商、交警联合执法人员突袭这3家店铺,店门口的“武汉市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服务中心”、“代理省内电子眼、高速违章、驾照超分”等招牌十分醒目,店内却经营通讯器材、动漫、数码产品等。

  “是外面一些人在此挂的牌子,专门为他人消交通违法的分,他们每个月付200元-300元的租金。”一店主如是介绍。一旁的交警指着30米远处的一男一女:“那两个人就是分贩子。”记者循声望去,两人很快跑进小巷。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店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立案调查。

  工商人员介绍,以前有反映“分贩子”代扣消分,而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此事由交警部门处理。现在“分贩子”租赁固定门店进行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超范围经营查处。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一旦达到12分上限,驾照将被扣留,驾驶员须重新接受交通法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再次拥有驾驶资格。

  现场交警介绍,目前“电子眼”只能拍到违法车辆,不能清晰显示驾驶员相貌,导致一些违法驾驶员花钱让有驾照却没有车或很少开车的人代为扣分的现象频发,从而催生“分贩子”。

  记者百度“武汉代扣消分”,联系上一名胡姓男子。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代扣市内电子眼一分35元、代扣外地或高速电子眼一分50元,并承诺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交管部门证实,“分贩子”一般与有驾照的人做交易,他们以30元一分的价格购买,然后以50元甚至100元的价格出售,只消分不负责罚款。今年8月14日,江汉警方首次拘留一名卖分人和一名分贩子,前者以30元一分的价格出售了11分给分贩子。


责编:马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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