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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兑换券提货难 工商部门:商家应赔偿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0-09-26 14: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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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陆红林)中秋节前拿月饼票到蛋糕店提不到货,节后才被告知有货,消费者要求退钱遭拒。昨日,武昌工商部门表示: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海工作的兰女士,准备中秋节回家陪父母过节,提前在网上订购2张共价值678元一品牌月饼礼盒的
月饼票,有效期为“2010年9月22日”。中秋节前两天,兰女士赶回武汉,拿着月饼票到蛋糕店取货时,服务员告知没有货。一直到中秋节当天,已经几次前往兑换月饼的兰女士仍未拿到月饼礼盒。中秋节过后,兰女士到蛋糕店讨说法。服务员才告知,礼盒已经到货。

  兰女士当即要求蛋糕店按月饼票的票面价值退钱,不料遭拒,只好向武昌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前往调查,蛋糕店负责人称,由于节前领取月饼人较多,每天上午、下午各进一次货,几乎一到货就被领完,兰女士没有提到月饼很正常,而按照公司规定,月饼票是不能兑换现金的,只能提供月饼礼盒。

  后经调解,商家退还兰女士678元,并赠送一盒价值256元的月饼礼盒作为赔偿。

  无独有偶。李女士在小东门罗莎蛋糕店购买98元的月饼票,在有效期内兑换月饼时也被告知没有货。中秋节后,李女士要求退钱遭拒。后经工商部门调解,李女士同意用同等价值糕点代替。

  武昌工商部门介绍,节前节后接到类似投诉18起,涉及几个大品牌蛋糕店,其中包括中南路的仟吉、水果湖的元祖等蛋糕店。

  工商部门表示,在兑换券有效期内,商家应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否则属于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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