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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首例附条件逮捕案 毒贩零口供被判无期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0-12-06 09: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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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李锐 通讯员张汉舟 杨莉 实习生程莹)人体藏毒案主使梁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汉阳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适用附条件逮捕,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昨日获悉,梁某一审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11月21日,汉阳洲头派出所民警在天河机场抓获两名从云南昆明用人体藏毒
方式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梁某、郑某,郑某从体内排出49枚“毒蛋”,重361.94克。郑某供认其受梁某指使运毒,但梁某始终否认犯罪,并称不认识郑某。

  检察官查阅案卷发现,梁、郑二人都是云南昭通人,曾有多次共同往返重庆、武汉、昆明的经历,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符合附条件逮捕规定。

  随后,检察官积极引导、协助警方完善、固定证据。梁某尽管是零口供,依然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郑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律链接:

  “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时,对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认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但具备有继续侦查取得、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公安机关已有补充侦查具体计划和方案的,检察机关可在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的同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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