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运用诉前保全 一年保障各类财产16亿
(武汉晚报)用不着对簿公堂,只需在立案环节花较小的代价,就可以保障当事人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利益。记者昨从市中院立案庭了解到,该院去年一年,运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帮助当事人保全各类资产价值16亿元。而该项措施无论多大标的均封顶收费5000元,真正做到了“四两拨千斤”。
该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兵昨向记者介绍这样一个典型案例:一家宝马汽车销售公司赶来市中院要求起诉,该公司一辆商品运输车被司机扣押,该车上满载X5、7系等豪华轿车总价超过一千万。而司机藏匿的地点公司不明,这1000多万元的车子如果出意外,该公司将蒙受巨额损失。经立案法官仔细了解,该案表面上是侵权纠纷而实际上是劳务纠纷,是一家物流公司扣发了该司机几万元劳务费,让司机心生怨恨才出此下策。如按照正常的审判程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过长的周期意味着汽车销售公司面临更大的风险,该院建议该公司果断启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很快厘清关系找到存车地点,三方稍作沟通立即放车和解。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符合条件的立即执行。该项措施由于生效快、手续简单,在更多的时候被用来追讨债务。去年,市中院运用该项措施,法官们远赴新疆、江苏等地,为本地企业维护了数亿元债权,债务人的财产被法院保全后好比贴上了“封条”,往往顾及商业信誉和生产成本,他们只好主动来法院与债权人调解。这样一来,比审判更有效率。
记者了解到,市中院在立案环节一直注重让当事人打明白官司、便捷官司:对普通市民,他们编制通俗易懂的小册子,指导他们如何“下叉子”;对一些经济案件,他们主张用成本小、耗时短的方式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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