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春节烟花爆竹28日开始零售
(长江日报 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刘树建 夏洪波)28日起,我市春节烟花爆竹开始零售。市政府昨日发布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对春节期间“禁改限”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配送作出规定。
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2日(除夕)上午8时至2月3日(正月初一)晚12时;2月4日(正月初二)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
2月4日(正月初二)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每日零时至上午8时禁止燃放。
根据《通告》规定,21日开始,由市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武汉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向各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1月28日起至2月17日向广大市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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