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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武汉市社会保险年审从3月10日开始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3-06 08: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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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彭燕娥)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将于3月10日开始。

  我市四类人员需年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村改居人员;享受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据了解,1-3类人员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暂未设立社区或社区属远城区的,可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的中心城区社区办理年审。

  第4类人员在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2010年退休的人员从2011年3月起,也需每年在社区进行年审。

  未办年审暂停社保待遇后如何恢复待遇?市人社局解释,凡未按规定办理2010年度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年审,暂停养老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和暂停养老保障待遇的原村改居人员,每月22日前补办年审手续,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基本养老金。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

  未按规定办理2010年度社保待遇资格年审,暂停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22日前补办,次月恢复并补发。22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但跨年度补审的只恢复不补发。

  凡未按规定办理2010年度社保待遇资格年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在今年4月15日之前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到社区补办年审。

  凡未参加2010年度我市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年审的人员,仍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补审;2010年以前未参加社保待遇年审的,在离退休退职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处办理补审;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一律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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