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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餐饮行业集体“签合同”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4-23 23: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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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慧 通讯员 胡文辉)4月23日,武汉市近50万餐饮行业从业者有了“护身符”——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和武汉餐饮业协会分别代表武汉市餐饮行业职工方和企业方签订《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加班待遇等方面达成协议。

    餐饮行业最低工资为全市标准的130%

    合同中规定,行业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工作地点在10个中心城区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70元;工作地点在7个新城区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75元。合同中还规定了行业内10类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中式烹饪人员每月工资中心城区为1560元、新城区为1299元;餐厅服务员每月工资中心城区为1222元、新城区为1017元。

    2011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9%。

    合同中称,企业以本合同规定标准为底线,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考虑湖北省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本行业各企业2011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9%。

    同时,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

    合同中规定,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企业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将推广至其他行业

    市总工会负责人介绍,全市有近4万家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近50万人,年产值500多亿元。然而,全市只有15%的企业有规范的制度管理,职工收入随意性大。于是,市总工会决定从餐饮业入手探索建立全市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朱毅表示,全市要在全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整合资源,形成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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