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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提高孤儿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5-05 07: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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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周钢)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提高孤儿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两者提标时间均从今年元月1日算起。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有孤儿2525人,其中城镇散居孤儿316人,农村散居孤儿1452人,机构集中供养的757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原有供养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孤儿健康成长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提高孤儿的供养标准。

    市民政局福利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孤儿供养标准为:城镇散居孤儿每人360元/月,农村散居孤儿每人245元/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1000元。提标后,城镇孤儿生活保障为800元/月,农村孤儿为700元/月,机构集中供养为1270元/月。

    区级民政部门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到孤儿身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此外,我市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目前,我市共有10210名农村五保对象,其中3316名为分散供养,6894人为集中供养。从今年元月起,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每年供养补助提高至1800元,集中供养的提高至每年每人2300元,平均每人每年提高300元。

    市民可拨打电话85736256或85736077咨询相关政策。

 

责编:翁沁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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