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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开治庸四类典型案例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5-09 19: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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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邹丹)今年4月,武汉市掀起“责任风暴”,开展“治庸计划”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查处了一批机关干部“庸懒散”问题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5月9日下午,在武汉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改善发展环境工作会上,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件:

  发放网吧许可证擅自收费被问责

  2009年8月,蔡甸区文体局启动申办核发农村网吧许可证工作,按“自愿捐赠”办法向拟发证的网吧业主每户收取不高于5万元的费用,共收取52万元。截至调查时止,已将44万元用于补发队员2010年工资差额、办理医保及社保统筹、购买执法办公设备等项目。

  2009年12月,新洲区文体局效仿蔡甸区文体局的做法,收取25家网吧业主的“捐赠”款共计人民币47.4万元,并将其中39.2万元用于了该大队人员工资、员工住房公积金、医保、执法车辆维护、支付办公经费等开支。

  武汉市行政投诉中心分别会同蔡甸区、新洲区纪委监察局对该问题进行了查处。蔡甸区对该问题涉及的4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给予区文体局党委书记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局长朱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局长职务;给予副调研员田某某、文化稽查大队队长彭某某行政记过处分。新洲区对该问题涉及的3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给予区文体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夏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副局长尤某某、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上班时间打麻将被问责

  2011年4月15日上午,武汉市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陈某(正处级)、办公室副主任戴某某等人,到林业科技推广站郑店基地检查工作,中午在郑店基地用完餐后,陈某、戴某某、郑店基地负责人肖某某及郑店基地聘用工人黄某在基地办公楼二楼打麻将,每局5元人民币起步。期间黄某有事提前离开,在陈某要求下,黄某叫聘用工人尹某某顶替继续抹牌,直到下午5时许结束。参与抹牌人员输赢在一千元以下,其中陈某赢得人民币数百元。

  武汉市林业局党组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陈某副站长职务,并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撤销陈某市林业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职务;取消戴某某预备党员资格;责令肖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对聘用人员黄某、尹某某予以解聘;对陈某的直接领导、市林业科技推广站站长陈某,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三名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未达标被问责

  在武汉市管领导干部2010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徐某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为59.1%,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为31.8%;万某某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为65.2%,不称职得票率为30.4%;刘某某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为59.3%,不称职得票率为29.6%,3人考核测评结果均未达到称职档次的比例要求。

  经组织部门实地考核,发现3名同志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纪律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不足。依据有关规定,市委决定对以上3名同志2010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并实行诫勉,诫勉期限6个月。诫勉期满后,将根据以上3人的现实表现,经组织考察后提出解除诫勉或延长诫勉的意见;不认真整改,采取敷衍态度,有抵触情绪的,经组织考察决定,将采取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干部受贿被追究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重大项目处处长黄某华、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正处级)黄某移在分别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某开发商的一个项目未批先建,一直想转手获取高额利润,但因无正规手续,不能交易,于是向黄某华、黄某移等人行贿。在黄某华、黄某移等人的“关照”下,该项目在受处罚时得到了减免,其擅自扩大的建筑面积“合法化”,开发商从中赚取数千万元。经调查,黄某华、黄某移收受该开发商贿赂均达数十万元。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此二人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武汉市监察局局长薛红文表示,开展“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坚决的态度,以铁的纪律,强力推进治庸问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这几起案例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少数干部身上,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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