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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疏堵结合治理占道"顽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5-25 07: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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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李锐 通讯员叶火生 李华芬 吴浩伟)昨日从全市违法占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上获悉,即日起,我市以7个中心城区为重点,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行动,取缔80条主次干道和110条微循环道路上的违法占道,同时疏堵结合,将现有336个占道市场规范为100个以内,首批保留51个。

    当前,违法占道经营在我市呈时间“全天候”、地点“全覆盖”趋势,既有早市摊群,又有夜市排档,既在繁华商圈有百货地摊,又在背街小巷有餐饮摊点。违法占道是造成环境脏乱的重要因素,也严重干扰城市秩序,成为我市城市管理的瓶颈问题。

    根据部署,此次将整治道路上影响百姓生活、有碍交通和市容观瞻的早点摊、促销点、道路施工、洗车、流动摊点、水果摊、小吃摊、报摊、早市、夜市、百货市场、跳蚤市场、露天集市等违法占道。整治将先主干道、后背街小巷,先解决脏乱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后解决其他占道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市政府占道整治专班将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计入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成绩。

    据悉,沿江大道、解放公园路等80条严管路上严禁违法占道和出店经营,惠济路、粮道街等110条微循环道路禁止违法占道。

    首批保留的51个占道市场包括保成路百货夜市、北湖小商品夜市、大成路小百货夜市等。

    据了解,针对占道经营易反弹特点,各城区、街道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过错追究机制,落实“城管队员进社区”等有效方法,切实加强违法占道易发部位管理和守控,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管好一处。

昨日,城管队员劝管利济南路长堤街巷口占道出店经营

    【占道整治相关法规】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有关工具,并可以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活动的,应当保持活动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200元标准处以罚款。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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