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拳打击危险酒驾犯罪 8人被判刑
武汉市法院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公开宣判大会
法官宣读宣判书
8名酒驾司机当庭宣判
同时被判刑的还有39岁的新洲人汪某。5月30日中午13时许,汪某因心中郁闷,独自喝下4两白酒,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新洲大街“新世纪”大厦门前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受损。经法医鉴定,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新洲区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汪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听到法院的判决后,想到家中78岁的瞎眼老娘无人照顾,汪某为自己的“醉驾”行为懊悔不已。
此次公开集中宣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旁听群众反映热烈,一致支持法院的判决。一位张姓旁听群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惩处力度相对滞后,是酒后驾驶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现在法律有了,就应该严肃执法,坚决打击。
据市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饮酒后驾车1735起,醉酒驾车252起。酒后、醉酒驾车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和11%。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3%。其中,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后,共查处醉酒驾车38起,刑事立案26起,移送起诉14起。
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表示,交管部门将把集中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全方位、全天候、全警参与查酒驾,对酒后驾车“零容忍”,依法按上限处罚。对达到醉酒驾车标准的,一律依法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一视同仁,绝不“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
据悉,武汉市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快审快判,一般采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无驾驶资格、血液中乙醇含量、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认罪态度等情节作出判决。对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的“酒驾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市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对醉驾被告人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对广大群众起到积极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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