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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住宅维修资金标准公布 最高73元/平方米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8-04 07: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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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马振华)住宅维修资金到底怎么交?昨天,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了解,商品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开发商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的1.5%,其中配置有电梯的按照2.5%交存;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

    市房管局会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确定、公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目前的具体交存标准是,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以下的框架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的为73元/平方米。

    针对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足、业主续交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市房管局要求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存额30%的,要续交维修资金。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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