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督查代办中心
推行项目督查代办制度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据悉,市督查代办中心职责为负责直接在市本级审批项目的督查、代办;负责为各区(含开发区)涉及市本级权限内审批事项提供协办;负责对督查代办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区督查代办机构提供业务指导;负责做好全市督查代办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督查代办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调研和分析。
市优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在武汉市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实施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中心重点代办民资、外资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含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项目)。
据了解,委托市督查代办中心代办相关审批事项,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服务。督查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即代办(督查)员对代办的事项实行全程服务。
为更好的服务投资者,市督查代办中心暂设定30名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从各市直部门中分批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吃苦、年纪较轻的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组成,每批次为期一年。首批代办(督查)员即日到位。
代办(督查)员在项目代办过程中,存在相互推诿、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损害投资发展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链接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项目主体注册登记、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全部手续。
●根据项目单位即投资者的要求,依照督查代办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项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相关服务事项;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督查)员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指导。
●投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
【代办流程】
●代办业务咨询
市督查代办中心及各级督查代办机构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
●代办项目受理
项目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督查代办机构提出代办申请,督查代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的,及时告知投资者;对符合的,双方签订代办协议。
●代办项目的实施
项目正式受理后,督查代办机构指定项目代办(督查)员。代办(督查)员及时将审批资料递交到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办理窗口,窗口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在承诺最短时限内办结。
●代办项目的终止
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可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代办资料的归档
代办完成或终止后,代办(督查)员应将《武汉市项目代办工作日志》以及《武汉市代办项目办结单》或《武汉市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及时归档备查。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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