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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ETC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开绿灯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8-24 1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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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郝琦 通讯员 祝娉娉 程慧朋)8月24日,武汉市召开加强绿色通道通行证车辆管理和免征路桥隧通行费工作会,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交管局和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联合发文,出台《武汉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持证车辆路桥隧通行费免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我市所有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持证车辆免征路桥隧通行费。

  《办法》规定,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办企业及其车辆的资质进行前置审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对经市绿通办审批后的车辆进行审核并发放证件,并对持证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车辆按《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办理免征通行费手续。

 

  据悉,2011年度路桥隧费免征时间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属2011年度内免征车辆,7月1日之后已征缴的路桥隧费将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返还,以后年度的免征时间将另行通知。

 

  《办法》指出,企业申请办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的意见》及《〈绿色通道通行证〉办证及使用须知》,履行申办程序,齐全申办手续,经前置审批、审核后领取证件。办理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必须确保运输鲜活农产品。市交管局每两个月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运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会同市绿通办、市路桥中心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用证将没收证件,取消该车以后的办证资格,同时违规用证企业负连带责任,下一年将减少该企业办理绿通证数量。

 

  《办法》还规定,凡享受免征路桥隧费的单位(或个人)车辆,在报市路桥中心实施免征前,必须由市绿通办在武汉农业信息网公示15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某企业(或个人)的车辆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情况,一律暂缓办理,待查实后另行处理。对未经市绿通办前置审批的持证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免征手续;对受到市交管局处罚,绿通证被没收的车辆,自没收当日起不再免征路桥隧通行费;并取消该车辆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资格。对符合条件、年度内新增《绿色通道通行证》车辆,以实际领证时间为准开始免征路桥隧通行费,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免征手续。

 

  目前,我市已确定核发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901张,政策执行后,每年将会为本市鲜活农产品生产、运输企业减免路桥费用近400万元。

 

附:免征手续办理程序

 

(1)由市绿通办向市路桥中心提供所有经过前置审批的企业(个人)名单及其车辆台数、牌号明细清单;

(2)由市交管局向市路桥中心提供所有办证车辆牌号、证件编号明细清单;

(3)由市绿通办向办证企业(或个人)提供证明,内容包括名称、审批时间、审批台数、车辆牌号等;

(4)由办证企业(或个人)持“市绿通办”证明、《绿色通道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市路桥中心报批;

(5)市路桥中心根据上述资料,向主管部门提报免征意见;免征意见批准后,免征期限内通过收费桥隧的车辆,系统将不予计算通行费。免征期限外的通行费用正常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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