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武汉电动车上牌已突破50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8-31 17:19 来源:
【字体:
(记者 张哲一 通讯员 王威)今日(8月31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自6月20日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已有525371辆电动自行车上牌。交警提醒,我市电动车集中上牌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请尚未登记上牌的车主尽快办理。

 

  据了解,目前交管部门在全市设有50个固定上牌点和10个流动上牌点,车主可选择就近的网点办理。办理前,请准备好三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待办凭证)、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这三样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果购车发票或合格证遗失,车主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

 

  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暂行规定》,6月17日前(《暂行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以发票时间为准),须在6月20日至9月30日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登记上牌。

 

  据市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科长祝秀兰介绍,现在距集中上牌工作结束只剩下30天,近日前来上牌的车主已经开始增多,随着期限的临近,预计越往后走人会越多,建议还未上牌的车主抓紧时间前来办理。

 

  10月1日起,没有按规定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参照机动车的管理方式予以处理。即: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1项的规定,罚款200元;驾驶人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纳入《目录》的达标车可上白牌

  《暂行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未纳入《目录》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白色号牌?据了解,因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申请、审批开始于6月17日《暂行办法》颁布之日,之前购买的部分达标车,有的因购买时间较久原车型已停产,厂家不再申报《目录》,有的甚至厂家已经不存在,无法纳入现行的《目录》。

  为了解决此问题,市交管部门已会同市质监部门,于8月17日起在江南、江北各设一个办理点,专门受理此类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由市质监局专门派员进行现场车辆检测,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交管部门核发长期有效的白色号牌。

  江南点地址为:武昌民主路365号武昌车管中队(武昌大队旧址);江北点地址为:硚口双墩建设大道138号-1号车管所汉口分所非管科窗口。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正常办公)。同时,市质监局还将每周派员到各远城区大队巡回办理。

  据了解,达标车的现场检测标准及技术要求有三项:整车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无中间脚踏板的简易款,或有中间脚踏板,但其宽应小于或等于30厘米;具有两个车轮,能实行人力骑行。车主可对照这三项标准先自查车辆,若符合标准,再前往办理,以免跑“冤枉路”。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