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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违法事故车辆专用停车场收费调整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9-11 08: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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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王丽华)昨日,市物价局发布通知,对我市违法、事故车辆专用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以前,小型车为20元/天,大中型车为30元/天,特种车辆为40元/天,并且无论放多长时间,每天停放费都一样。新的标准为:小型车25元/天;特种车辆纳入大中型车标准,为38元/天;摩托车(含电动车)为10元/天。其中,车辆停放1至30天期间按全额收取,31天至60天期间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超过60天以后,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次停放时间8小时以内减半收费。远城区按以上标准的60%收取。2011年9月1日以前已停放的各类违法、事故车辆停放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市物价局要求,各违法、事故车辆专用停车场应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不分等级,按统一规定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分时段限定总额方式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各专用停车场业主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前,到所在辖区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变更手续。车主如发现有不按规定收费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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