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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商场购物卡“超限” 最高拟罚3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11-25 15: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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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 符樱) 不记名购物卡面值千元“封顶”,单位一次购卡5000元以上,必须银行转账。前日,商务部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商家违规发卡,最高拟罚3万元。

    记者昨在商务部网站查询该征求意见稿见到,不记名购物卡实名登记的“门槛”是1万元,无论是单位、个人,一次性购卡超限就必须在发卡商家登记姓名或单位名、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等,商家必须将这些信息留存5年以上。

    此外,商家发行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5万元(含)以上,只能通过银行转账,发卡商家不得收取现金。

    记者昨走访发现,如果对照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我市不少商家都未“达标”。在汉阳鹦鹉大道一商场,工作人员称,购物卡面值100-5000元,都是不记名的,购卡5万元以上,现金、支票、银行转账都行。汉口解放大道一家商场,不记名卡的最高面值为1万元,工作人员称,购卡者可自选支付方式。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商家违规发卡,且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业内人士分析,之前,国家尚无出台商超购物卡实名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商家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有的打了马虎眼。此次《管理办法》如最终出炉,有利于商家规范自身发卡行为。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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