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明年施行 禁停水停电强拆
武汉晨报(记者汪健 通讯员叶火生 叶志卫)从明年1月1日起,若居民区搬迁或拆违时,执法部门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市民可依据《行政强制法》状告执法部门。
昨天,第六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论坛在汉举办。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洪波在发言时说,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城管机关享有法定行政强制权。
《行政强制法》第43条明确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也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而且强拆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履行了公告义务,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拆,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才能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执行强拆。
该法规还首次对渣土运输中发生遗撒之类的热点问题作出处理办法,“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由此解决了诸如渣土运输发生遗撒当事人逃逸或不在场,行政机关无法执法的老难题。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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