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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禁改限”区域18日开始卖鞭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1-04 08: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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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 记者 肖娟 通讯员 张胜 夏洪波)  今年,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的时间仅有20天,比往年少一天。这是因为今年过年没有腊月三十。昨日,市“禁改限”燃放办负责人解读“禁改限”《通告》时指出这个有趣问题。

    据介绍,按照习惯,往年都是在允许燃放时间(除夕开始)提前5日开始零售,一般都是腊月二十四即民间的小年以后才开始卖鞭。但是,今年没有腊月三十,如果提前5日销售,正好赶上小年夜,不利于禁止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因此,今年决定销售时间较往年推迟一天,定为今年1月18日,同时配送时间相应推迟一天,定为今年1月12日。这样一来,今年的烟花爆竹零售时间就比往年少了一天。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按照规定,违规燃放不仅会被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严重的还可处5至15日的行政拘留。另外,对违法从事零售活动的,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违法从事批发经营的,可以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处吊销有关证照。对违反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以5至15日的拘留。

    燃放办负责人强调,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和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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