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开庭审理武重原老总彭斯林受贿案
长江日报(记者冯劲松 实习生蒋兰婷)昨日,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武重集团原总经理彭斯林受贿案,检方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至10年。
据指控,2006年10月至2011年1月,彭斯林担任武重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公司销售和管理生产经营之便,在审批代理中介费、业务合作及职务升迁等过程中,非法利用往来单位人员,收取贿赂人民币104万余元、美金1万元,分别用于购车、日常消费和存储。
据检方调查,2006年10月至2011年1月,5次收受武重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陈运喜的贿赂69万余元,26万元用于购买丰田轿车。2009年上半年至2010年1月,两次收受成都某机电公司股东共计20万元。2009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某机电设备公司负责人10万元,收受杭州机电公司股东1万美元。2009年至2010年,分两次收受某投资公司价值2万元购物卡。2010年春节前,收长沙某机械公司老板2万元、湖南某量具工业公司1万元。
据介绍,案发前彭斯林主动向武汉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上缴赃款27万余元,归案后又向检察机关退赃70万余元。
昨日,检方量刑建议:彭斯林当庭认罪且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至10年。 法庭未当庭宣判。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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