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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查办违建案件追责43人 年内出台问责办法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2-25 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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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叶志卫 叶火生 胡彦昌)领导干部带头违建,必受处分。记者昨从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会上获悉,去年,该市纪检督察机关查办违法建设典型案件42件,实施责任追究43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

    去年查办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件有:硚口区“5·19”违法坍塌致2死5伤责任事故案件,追究了10人的责任,撤职1人,免职1人;武昌“工商苑”违法建设案件中,发现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某在该项目批报程序中弄虚作假,将机关团体办公用房违法违规建成商品房公开对外销售,大肆收受贿赂等问题,追究了4人的责任,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郎庙污水处理厂6万平方米违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组织违法建房的张某等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发现了水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市两全办主任桂某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经调查核实,桂某以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东湖渍水”失职渎职案件中,市水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对罗家港等排水渠周边违法建设控管不力,导致东湖渍水疏排不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给予该局4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为加大查控违法建设的力度,今年,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重点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或是在查控违中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目前,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城管局制定的《武汉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正在审定中,拟定年内出台。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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