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64名酒司机因逾期不接受处理将被吊销驾照
(通讯员 张振宇 邓汉梅)今日(2月27日),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公告,将依法吊销164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酒后驾驶者机动车驾驶证。
公告称,这164名机动车驾驶人全部是因为涉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驾驶证,现已超过十五日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为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据悉,交管部门在公告中专门提醒这164名机动车驾驶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查处单位依法提出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后,当事人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公告详情及64名驾驶人信息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府公务网站查询,www.whjg.gov.cn。
据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满12分。 一年内因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3),根据《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满12分;吊销驾驶证(两年后才能重新申领);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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