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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KTV包房价半小时变四次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3-17 06: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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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 通讯员 王静 兰莉 实习生 胡凯 记者 马辉) 不到半小时,KTV包房变了四次价。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了“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不到半小时

  KTV包房变了四次价

  消费者漆女士投诉,她于去年7月13日,到西北湖的米乐星KTV唱歌,店员第一次报的包房价是777元;接着又说是口误,现在的包房价仅666元;见消费者嫌高要离开时,店员又称,中包只需478元。

  当她同意开间中包后,就去选购零食、酒水等;20分钟后,店员又变卦说,478元的价格,只能从晚上10时半算起。她认为商家不讲诚信,就要求退房;店员却说,可以退房,但要扣一小时服务费88元。她一气之下,将店家告到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核实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经调解,店家同意退顾客88元服务费,并补偿顾客112元。

  卖房没成功

  中介却拒付违约金

  市民陈女士投诉,她通过百步亭顺驰中介卖房,买主首付16万,她也在中介的带领下,到房地局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后因国家政策调整,买主无法从银行贷到余下的19万房款。于是,陈女士就到百步亭工商工作站投诉,希望尽早拿到房款并要求中介赔偿违约金1.9万元。工商人员核实投诉后进行了调解,中介方最后同意:赔偿违约金3500元。

  手机黑屏

  三次都修不好

  消费者刘先生投诉,他于去年7月,花2800元网购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半个月后,就开始出现黑屏,售后部门维修了3次,都未根治此病。其间,售后人员开具了两次维修单;因总是修不好,他就想换个手机。但售后人员却说,此故障不属于性能故障,不符合换货条件,而拒绝换机。于是,消费者就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接投诉后,约双方一起进行了调解,厂家最后同意,为消者换个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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